12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193.7万元。
丁某达(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责,被处罚款2万元。
刘某(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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