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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东方财富两分析师收23万“吹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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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reer In 投行PEVC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将券商研报领域的利益输送黑幕公之于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券商分析师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因犯受贿罪,双双获刑并处罚金,涉案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这起案件不仅揭开了“定制研报”的利益链条,更引发市场对券商研报独立性、资本市场合规底线的深刻反思。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邹某、程某接受宋某甲(另案处理)的请托,上演了一场“研报换金钱”的利益交易。二人利用邹某作为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务便利与行业影响力,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量身定制”研究报告,核心目的便是提升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市场关注度,为股价拉升铺路。

在这起非法交易中,两人分工明确、利益均分。其中,邹某作为核心主导者,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工作,凭借其首席分析师的专业背书,确保研报能够以机构名义公开发布,从而实现请托方的诉求,其个人实际收取好处费18万元;程某则扮演“中间人”角色,承担起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同时负责现金转送事宜,从中收取好处费5万元,两人涉案赃款共计23万元。
随着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乱象整治力度的持续加大,该起腐败案最终浮出水面。2024年12月,被告人程某在法律威慑下,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邹某、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二人均如实供述了自身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涉案全部赃款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为后续追赃挽损奠定基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邹某、程某身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综合考量案情细节,鉴于邹某具有坦白情节、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二人均认罪认罚,涉案赃款已全部控制,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缓刑请求,作出一审判决: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人均并处罚金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虽未披露相关人员完整姓名,但结合公开信息可发现关键线索。查阅利通电子的研报覆盖记录显示,2023年12月,东方财富证券原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杰曾发布关于利通电子的深度研报《主业战略布局进展突出,AI算力租赁服务打造第二成长曲线》。而这一时间节点,恰与案件中“定制研报”的推进周期高度吻合。
研报的“精准推送”,直接引发了利通电子股价的显著异动。数据显示,利通电子自2023年5月起开启明显拉升行情,股价一路走高,并于同年11月触及40.51元/股的历史高点,2023年全年股价涨幅超155%。截至24日收盘,该公司最新股价报26.87元/股,较历史高点有所回落,但研报与股价波动的关联性仍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据悉,利通电子自2018年12月上市以来,长期处于券商研报覆盖“盲区”,上述涉案研报或为其上市多年来的首份重点覆盖研报,其发布动机与时间窗口的合理性备受质疑。
券商研报作为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重要桥梁,其独立性、客观性应是维护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核心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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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03:24:1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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