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嘉集团(00401)发布公告,董事会建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寻求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透过增设额外10亿股未发行股份,将公司的法定股本由5000万港元(分拆为10亿股股份)增加至1亿港元(分拆为20亿股股份)。
于增加法定股本生效及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后,公司建议执行根据于记录日期每持有1股股份按每股供股股份0.08港元的认购价获发1股供股股份的基准的供股,透过发行不少于5.6亿股供股股份及不超过6.41亿股供股股份,以筹集扣除开支前不少于约4482万港元(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及不超过约5128万港元(假设除于记录日期或之前购股权持有人于全面行使尚未行使购股权后已配发及发行8079.3万股新股份)。
供股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不少于约4082万港元(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且不超过约4728万港元(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购股权持有人全数行使尚未行使购股权后已配发及发行8079.3万股新股份)。公司拟将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i)用于发展现有药品批发及分销业务以及血液透析治疗及谘询服务业务及于机会出现时用于与医疗及保健领域相关的其他潜在投资机会;(ii)用于部分结算集团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约500万港元及偿还应付一名董事款项及其应计利息约850万港元;(iii)用作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薪金、租金开支、专业费用及╱或其他公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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