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得润电子(002055)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法院立案,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5年12月31日,得润电子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得润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年至2021年,因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邱建民未向得润电子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得润电子2020年、2021年分别虚构回款394,584,426.91元、112,960,100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66,393,093.51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434,276,587.76元。
二、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得润电子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
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8月27日到2023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得润电子维权入口)
除了得润电子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许峰律师提示,投资者起诉文一科技(600520,现简称三佳科技(维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出现进展,有投资者已经获得索赔案的一审胜诉,目前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然具备索赔条件。文一科技股票简称及公司名称的变更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2023年12月27日,文一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文一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7月28日,文一科技聘请的评估机构将中发铜陵的评估报告发送给公司财务人员,评估结果为减值105,494,915.06元。
2023年10月23日,文一科技发布更正公告,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合计106,324,838.74元,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表部分数据进行更正。
根据规定,公司在获知评估结果后,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金额,但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8月7日到2023年10月24日之间买入文一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10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三佳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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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1:54:55回复